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4月16日上午,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中国加入《关于预防、制止和消除非法、不报告、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》和全球打击非法捕捞制度体系相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在发布会上,南方财经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:近年来,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,致力于推动渔业,尤其是公海渔业可持续发展。中国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?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?
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孙海文回应表示,中国一贯重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。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等相关国际法,中国深入参与了联合框架下的多边渔业治理和区域渔业管理。依照国际法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,同时积极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的国际义务。近年来,我国也实施了公海自主休渔等一系列举措,不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,推进渔业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,取得积极成效。
具体来看,孙海文表示,一是不断完善远洋渔业立法。从2000年开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建立了公海捕捞许可制度。2003年,中国农业农村部制定《远洋渔业管理规定》,并且在2020年进行全面修订,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监管制度。通过完善立法,中国全面建立了公海捕捞许可、远洋渔业项目审批、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与年审、远洋渔船船位监测、捕捞日志、生产报告、观察员、渔获物合法证明书、公海渔获装载监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。
二是严格控制远洋渔业规模。2024年,中国拥有经批准的远洋渔业企业167家,远洋作业渔船2470余艘,作业区域分布于太平洋、印度洋、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,以及相关合作国家的管辖海域,年产量大概在219万吨。根据中国控制远洋渔业规模的政策,在“十四五”期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,中国的远洋渔业企业和船队的规模还将保持总体稳定。
三是不断提高国际履约水平。中国加入了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,每年印发履约指导文件,严格按照这些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要求切实履行成员义务,履约成绩在这些组织中均位居前列。中国从2020年开始建立远洋渔业企业的履约评价机制,对所有远洋渔业企业及其所属渔船的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定,促进这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履约能力提升。同时,坚持对远洋渔船违规行为零容忍,认真调查处理相关国家、国际组织提供的有关中国籍远洋渔船涉嫌违规的线索,对经过调查核实的违规企业和渔船予以严厉处罚。中方积极支持配合国际社会打击非法捕捞活动,特别是从2020年以来,中国每年派遣执法船赴北太平洋公海开展执法检查登临检查。
四是统筹推进资源养护利用。中国从2020年开始连续五年在部分公海海域自主实施公海休渔,并且对休渔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,通过船位监测系统,确保所有渔船在休渔期间从休渔区全部撤出,不得擅自进入。同时,中国积极开展渔业资源调查,实施重要鱼类种群的监测评估,确保鱼类种群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。中国还发布了《关于加强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鲨鱼资源养护的通知》,加强远洋渔业重要物种资源保护。
孙海文表示,中国将持续加强远洋渔业的规范管理,促进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,助力推动全球渔业资源的长期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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